□张维宇(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9月26日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为湖南省内704个传统村落的原住村民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权益保护屏障。在传统村落保护实践中,湖南以系统性思维破解僵化困境,从文化、生态、产业多维度发力推动“活态传承”,让承载文化记忆的古村落焕发新生。
以人为本,活化文化传承
传统村落的核心生命力,在于“人-地-文化”的共生共荣,原住居民的生活习俗与技艺是传承的关键载体。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外流曾让村落传承陷入危机,而湖南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振兴村落传统产业,完善人才保障机制等多策并举,推动实现传统村落人才回流。例如湘西州花垣县通过发展苗绣产业,成功带动了众多农村妇女返乡就业;常德市安乡县充分挖掘村落资源,大力发展“回归经济”,力促人才回归等。
《条例》的出台为文化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不得以保护为由强制将原住村(居)民迁出”,以法治手段留住村落“烟火气”;建立“传统建筑工匠、民间艺人”培养激励机制,将非遗技艺转化为谋生技能,让村民从“传承旁观者”变为“利益共享者”。这种“留人+留技”的双重保障,让传统村落的文化基因得以活态延续。
生态为基,守护绿水青山
传统村落是人文景观与自然生态的有机复合体,生态保护是活态传承的前提。守护传统村落的绿水青山,湖南取得了诸多成果:如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村将旱厕改造为卫生水厕,让村道、池塘与农家庭院相映成趣;邵阳市隆回县崇木凼村构建“规划引领+生态保护+文旅融合”体系,实现生态保护与村落发展的辩证统一,印证了“生态兴则村落兴”的实践逻辑。
《条例》以法律形式固化生态保护的系统性思维,明确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对选址、格局、风貌以及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实施整体保护”,推动人文与自然环境有机统一。一方面,通过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保护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充分利用传统村落中的生态环境资源,使之与人文资源相互促进,优化诸要素配置,发展绿色产业,推动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构建“村落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的有机发展模式。
产业为要,激活发展动能
活态传承的可持续性,离不开产业发展的支撑。湖南摒弃“封存式保护”思维,推动传统村落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湘西州花垣县十八洞村的苗绣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苗族人民的文化记忆。近年来,湘西州花垣县大力发展苗绣产业,通过“文旅融合”,让精美的苗绣艺品走进游客的视野,使苗绣产业实现了现代性转化。如今,苗绣已经是花垣县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
此外,《条例》还规定“鼓励传统村落适度有序地发展特色农业、田园乡居、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研学旅游等产业。”“鼓励原住村(居)民在原址居住,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成为文旅核心吸引力,非遗技艺转化为特色产品,让传统村落经济“活起来”、产业“火起来”。
从留住“烟火气”、激活“老技艺”到培育“新产业”,湖南以系统思维让传统村落摆脱“静态保护”的桎梏,让这些承载着文化记忆的村落“活起来”,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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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张维宇
编辑:李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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