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家谈之十七
□胡劲松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新征程,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关键在人。破解干部“怕而不为”的思想桎梏,要以科学的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撑腰鼓劲。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要划清纪律规矩的“硬边界”,又要搭建鼓励探索的“安全区”,实现严管与厚爱、约束与激励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湖南各地积极探索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长沙、株洲、郴州、湘潭等地在正负清单制定、运行程序优化、配套制度完善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为全省层面制度创新奠定了实践基础。
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机制运行中仍存在突出问题:容错裁量的弹性空间缺乏量化标准,易出现“该容不容”或“容错过度”;配套的澄清正名、跟踪帮扶制度相对滞后,干部“容错后仍有顾虑”;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实施主体协同不畅,存在职责交叉或衔接空白,导致部分机制“空转”流于形式,激励成效未能充分彰显。破解这些难题,既是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湖南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赢得主动的关键举措。
一、锚定政治引领:筑牢容错纠错的根本遵循
(一)紧扣“三个区分开来”核心要义
准确区分“为公”与“为私”、“无意”与“故意”、“改革探索”与“违纪违法”的界限,明确容错纠错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机制不偏向、不走样。
(二)对接中央与地方改革部署
立足湖南实际,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乡村振兴、长株潭都市圈建设等重点任务,细化容错纠错的适用场景,让机制更贴合湖南改革发展实际,为敢于在关键领域攻坚克难的干部提供坚实保障。
(三)坚守纪律底线不松劲
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确容错不是“纵错”,纠错不是“护短”,划定“绝对不能容”的负面清单,对触碰政治纪律、廉洁底线等行为坚决零容忍,实现激励担当与防范风险的动态平衡。
二、建章立制:完善“清单+案例+规程”的制度体系
(一)细化清单管理制度
从主观动机是否为公、客观条件是否具备、程序方法是否合规、问题性质是否可控、后果影响是否有限、处置行为是否主动等六个维度,进一步量化容错前提条件与具体情形,区分“可容错”“可部分容错”“不予容错”三类情形,形成清晰明确的正负清单,让干部对照有标准、行事有遵循。
(二)编写典型案例指引
结合湖南各地实践经验,汇编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集,通过“案例+解读”形式,明确裁量标准、统一认定尺度,为基层实操提供直观参考。
(三)规范工作操作规程
出台《湖南省干部容错纠错工作操作规程》,绘制涵盖“容错启动—调查核实—会商认定—结果反馈—纠错改正—备案登记—跟踪回访—成效评估”的全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操作要求,推动容错纠错工作从“弹性把握”向“刚性规范”转变,提升制度执行力。
三、优化流程:畅通容错纠错的运转通道
(一)强化会商研判科学性
借鉴浙江丽水、湖北咸宁等地先进做法,在调查认定环节建立“多方参与”机制,既充分听取被问责追责单位或个人的解释说明,又广泛吸纳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同事代表、服务对象及利害关系人参与会商,全面客观掌握事实真相,避免“单一主体认定”导致的偏差。
(二)提升专业领域认定水平
针对科技创新、金融改革、生态环保等专业技术性强的领域,组建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权威专家学者、资深业务骨干组成的容错认定委员会,运用专业标准开展综合评估,破解“外行评内行”的难题,提升容错认定的准确性与公信力。
(三)消除隐性影响保障
明确容错结果运用规则: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免予追究责任的干部,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岗位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影响期满后,对认真汲取教训、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干部,同等纳入选拔任用范围,破除“容错即污点”的错误认知,让干部容错后无后顾之忧。
四、多元协同:构建齐抓共管的实施格局
(一)压实党委领导核心责任
各级地方党委履行干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定期研究机制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统筹防范容错过度与容错不足的双重风险,确保机制始终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
(二)发挥纪检监察牵头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统筹容错纠错工作,加强与组织、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商讨容错情形认定、裁量尺度把握、结果处置应用等关键问题,推动形成共识、凝聚合力。
(三)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容错纠错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召集,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形成“党委领导、纪委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性工作格局,杜绝“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现象。
(四)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同步建立澄清正名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健全纠错帮扶机制,对容错后需要改进工作的干部,明确帮扶责任主体,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跟踪回访机制,定期了解容错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其放下包袱、大胆作为。
五、营造氛围:厚植敢为担当的政治生态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专题宣讲等形式,深入解读容错纠错政策内涵和操作流程,让广大干部准确把握“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消除“不敢为”的思想顾虑。
(二)选树担当作为典型
大力宣传容错纠错机制保障下敢闯敢试、实绩突出的干部先进事迹,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支持担当”的浓厚氛围,让“敢为、善为、有为”成为湖南干部的鲜明特质。
(三)强化考核导向引领
将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把干部担当作为表现与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奋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湖南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一支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队伍。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持续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优化运行流程、强化协同联动,必将破除“怕而不为”的桎梏,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注入强劲动力。
【本文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修班学员】
来源:胡劲松
作者:胡劲松
编辑:姜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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