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军
近日,读周禄丰的历史著作《战安庆》,其中提及湖南巡抚骆秉章不为属下打的“小报告”所迷惑,并怒怼其人的一段轶事,让人印象深刻,颇有感触,并由此想到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现象,遂就此话题做一番探究。
“打小报告”者叫吴坤修,此人是湖南巡抚骆秉章的臣僚。他在骆秉章面前“吐槽”的对象叫王錱。王錱是湘乡人,师从晚清大儒罗泽南,是湘军最早的创建者之一。据史书记载,王錱领兵有方,治军有道,且素有壮志,颇得骆秉章和曾国藩的器重,是湘军初创时期不可多得的一员骁将。为什么吴坤修要打王鑫的小报告?起因在于王錱奉命回湘乡招募湘勇时,吴坤修作为王鑫的随行官员前往协助。不料王鑫这个人的作风特别强势干练,将军务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让吴坤修什么事情几乎沾不上边,插不进手,这使得吴坤修感到被排挤和边缘化,心中积郁了不满。于是吴坤修找到了顶头上司骆秉章。
吴坤修的“小报告”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指责王錱为人浮夸,回乡排场浩大,出入都要随从净街鸣锣,严重骚扰乡里,显得嚣张跋扈;其二是揭发王錱募兵不分良莠,招募了许多“鸡鸣狗盗”之徒,这些新兵在湘乡行窃,败坏了湘军声誉。然而,宦海沉浮数十年的骆秉章并非易与之辈,听了吴坤修的指控,对官场人情世故、同僚倾轧攻讦洞若观火的他,并没有“听风就是雨”的拍案而起。
对于第一条指控,骆秉章淡然回应道:“在我老家广东,书生中了举人,回乡报喜都要敲锣打鼓、大摆执事,以示光宗耀祖。王錱刚刚得了同知的官衔,按照惯例铺张一下,又有什么不可以呢?”此言一出,便轻松化解了王錱的“排场问题”,让吴坤修无言以对。 对于第二条更为严重的“募匪”指控,骆秉章的反击则更为犀利。他直接质问吴坤修:“你说他招募匪类,那么在他行事之时,你为何不从旁劝阻?非要等到事成之后,才跑到我这里来告发,这又是何等居心?”吴坤修被问得哑口无言,情急之下只得辩解,说王錱为人霸道,所有事务一手把持,根本不让他人插手。听吴坤修这么一解释,骆秉章顿时严词厉色斥道:“照你这么说,他若是让你经手管理,你便不会来告发他了吧?”妥妥的灵魂之问,让吴坤修的小心思、小算盘当场起底现形。骆秉章心中了然,吴打的那些“小报告”,并非出于公心对军务的关切,而是源于私利未被满足的愤懑与报复。于是他果断地斥退了吴坤修。
抛开王鑫行事的是非对错和吴坤修的所言真伪曲直不说,笔者觉得,仅就骆秉章处理此事的睿智练达,委实令人感佩,也为之叫好。有此看法,不仅因为骆秉章没有偏听偏信被下属蒙蔽,更在于他对“监督”与“打小报告”之间那条虽然微妙却至关重要的界限的明察秋毫与慎审把握。换个稍微不过脑子的人,听了吴坤修的这番进言,即使未必当真,大概心头也多少会栽下点刺。当然,最为可贵且引人深思的是,这则历史轶事,无疑提出了当今社会与组织中一个历久弥新的议题:如何厘清“监督”与“打小报告”的界限是非?
无独有偶,前些天与朋友谈及成功之道时,有兄长称有四个条件不可或缺:个人努力,组织认可,贵人相助,小人监督。前三个方面自己深以为然,需要监督倒也理解,但对“小人监督”一说,颇为不解也难以认同。因为所谓“小人监督”,其本质与打“小报告”如出一辙,无非就是以见不得光的途径和方式整倒竞争对手。表面上看,这种“打小报告”与正常监督,二者在形式、作用上不乏相似之处,皆表现为“指出问题”和“规避风险”,确保规则被遵守,权力不被滥用。但细细深究,二者本质却是截然不同,动机、方法与后果也有云泥之别。倘若混淆是非,将二者混为一谈,既是对监督价值的严重误解,也会对组织和社会造成深远危害。因此有必要厘清二者是非界限,避免组织与社会陷入内耗的泥沼。
首先,监督与“小报告”的行为动机与目的有着本质差异。监督之魂,在于“公”;小报告之魄,在于“私”。监督者以公共利益和集体福祉为皈依,其动机超越个人恩怨与派系利益,旨在促进组织运作的透明与效率。其行为也应该是阳光下的审慎审视。如唐代魏征以谏诤闻名于世,他的直言非为私利,乃为社稷长治久安,故能成就贞观之治的盛世华章。反之,“小报告”则往往源于嫉妒、报复、谄媚或对权力的病态饥渴,其目的不在于纠偏扶正,而在于通过信息的隐秘操纵来损人利己、搬弄是非,以此打击对手、邀功请赏或换取自身安全。可以说,动机的纯正与否,泾渭分明地标注了两种行为的精神高度与社会价值,前者旨在建设,而后者专事破坏。
其次,监督与“小报告”的方式与伦理基础有着根本差别。监督依循明确的规则与渠道,注重证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批评的是具体行为和结果,而非个人品质或人身攻击,其过程与结果也都经得起公开检验与理性质疑。而且监督者的信念扎根于对公义的坚守,故不怕承担责任。而“小报告”则寄生在程序的裂缝之中,它惯用断章取义、捏造虚构、隐瞒语境的手段,在非正式渠道中散布毒素,其行为天然经不起阳光的直射,恐惧真相的拷问。这种行为的背后,是对基本伦理规范的漠视与践踏,它将人际信任化为齑粉,将组织伦理推向深渊。正如莎士比亚笔下伊阿古对奥赛轮的阴谋离间,其危害不仅在于谎言本身,更在于其对信任纽带的彻底腐蚀和对人性伦理的颠覆背叛。
再者,监督与“小报告”的效果也迥然有异。监督之光,照见的是组织前行的道路;而“小报告”之暗,只会投下人性沦丧的阴影。监督像一面镜子,让问题无所遁形;又像一剂良药,旨在“治病救人”,是组织健康的“免疫系统”。而“打小报告”则服从于个人私利,它关心的不是问题本身,而是如何利用问题为自己牟利,是侵蚀信任的“流行病毒”。若纵容“打小报告”假监督之名大行其道,不仅毒化人际土壤,瓦解信任基石,导致组织内部陷入人人自危的“霍布斯丛林”。其害尤甚的是,这种流弊必将导致价值伦理是非颠倒,心理人格扭曲变异,助长个体通过非道德手段寻求竞争优势,进而使整个组织团队的精神沦陷于卑微之境。历史上,武则天设铜匦鼓励告密,虽然一时巩固了权位,却也使朝纲紊乱、人心惶惶,为后世诟病,就是典型反面案例。
回到这个故事本身,王錱作为领兵之将,当然需要监督。吴坤修作为随行官员,监督王錱也是职责所系。如果王錱真有僭越逾矩之处,他向骆秉章反映本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吴坤修的所为所言,让明眼人一听就明显是掺杂私心,夹带私货,因而弄巧成拙,自取其辱。骆秉章的清醒与睿智,在于他精准地把握了监督的“公器”属性,洞察到“小报告”与真监督的本质区别,并态度鲜明地传递出“此风不可长”的强烈信号。骆秉章的明辨是非无疑难能可贵,值得推崇与褒扬。然而,笔者以为,一个组织或团队彻底杜绝“打小报告”的生存空间,仅靠领导者个人的英明是远远不够的,欲使监督回归其本真价值,必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才能奏效。
首要在价值理念上正本清源。 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取向。作为一个团队,必须在组织成员的思想意识中牢固确立“监督为公、举报为私”的信条,通过持续教育与倡导,使全体成员深刻理解阳光监督的建设性价值,自觉抵制和鄙弃出于私心的告密行为,形成对打小报告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共识。
关键在制度上构建保障。制度是监督的“防护网”,它既能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又能防止监督异化为“小报告”。小平同志也曾说:“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因此,组织必须建立透明、规范的监督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确保每一条意见或举报都能被及时、公正地处理,并对诬告陷害行为规定明确的惩戒措施。同时,要完善对实名监督者的保护机制和对被不实举报者的澄清正名程序,让监督在法治和规则的轨道上运行,从而免于异化为党同伐异的工具。更重要的一点,对于揭发举报者,即使反映问题属实,也应对其意图动机与前因后果予以甄别,视情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或进行问责。通过“双向惩戒”机制,确保监督始终在“正义轨道”上运行。
根本在于文化上固本培元。文化是组织发展的“软实力”,也是防止监督异化变味的“保鲜剂”。杜绝“小报告”,也并非取消监督,而是要致力培育一种基于信任、责任与透明度的共治文化,重塑“监督”的价值内核,让其从“挑错的利器”转变为“成长的镜子”。对此,领导者必须以身作则,既要广开门路,善纳谏言,又要如骆秉章般明察秋毫,力拒谗言,当好健康文化的“守门人”。同时,要在成员中大力倡导“对事不对人”的沟通原则,强化“当面批评是帮助,背后诋毁是破坏”的理念,鼓励大家把问题摆在桌面,推动矛盾在阳光下解决。当一个组织公平正义成为共识,坦诚沟通成为习惯,彼此信任成为氛围,“小报告”自然失去其滋生的沃土。
古人云:“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骆秉章的明断,穿越百余年时光,至今仍然具有难得镜鉴意义。“小报告”或许偶有“歪打正着”之时,但决不可将其视为监督的倚仗。而且,历史的教训与现实的逻辑启迪我们,组织的清明与健康,绝非源于暗角里的窥探与私心的攻讦,而是植根于阳光下坦荡地监督、基于规则的问责,以及深入人心的公心与信任。当我们能以公心超越私利,以制度保障理性,以文化滋养正气,让真正的监督之光普照,方能最终驱散“小报告”的阴霾,成就一个风清气正、行稳致远的未来。
来源:红网
作者:陈永军
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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