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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训练营丨新闻评论写作的伦理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编辑:姜媚 2026-05-13 17:26:5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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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杨(论道训练营导师,红网集团编委、理论评论中心主任)

某种意义上,新闻评论是一个需要平衡的辩证的矛盾体,如事实与观点如何平衡,立场与情绪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如何平衡,诸如此类。这里面,涉及的就是新闻评论写作的伦理问题。

相比一般的新闻报道,评论写作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却时常被忽略了。大量评论者缺乏专业的伦理训练少了一份应有的评论伦理的自觉。于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反转新闻常态化,仓促发声的评论频频被真相“打脸”。

新闻评论写作伦理在把握平衡二字的基础上,大体可以理解为,评论者如何负责任地行使表达权,既不伤害被评论对象的合法权益,又不误导公众认知,同时维护媒体公信力。从写作实践的角度,可以真实原则、公正原则、边界伦理等层面来考量。

真实原则:事实是评论的基石

评论的说服力必须建立在对事实的准确把握之上。一旦所依据的“事实”本身有问题,无论论证多么严密,结论都如同建筑在沙滩上的楼阁,一推即倒。

真实原则面临的首要伦理陷阱,是“评论跑在调查前面”。

譬如在2025年郑州“七人一碗面”事件中,一家面馆发布视频称“七个顾客只点一碗面却反复免费续面”,多家媒体的评论,甚至包括央媒的评论,迅速以“免费续面经不起算计”为基调对顾客进行道德谴责。然而真相随后曝光,面馆老板剪辑视频时故意隐匿了关键事实。舆论随即反转,最初谴责顾客的评论沦为反面教材

正所谓,评论具有引导公众认知的作用,一旦被片面信息裹挟,很容易形成“多数人正义”。

还有武汉大学一名男生被造谣猥亵后,部分评论者未等警方调查便仓促发文,事后查明系诬告,但评论已对这个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如果说“评论跑在调查前面”是在真实事件上仓促发声,那么介入虚假事件则是更严重的伦理失守。

2024年“秦朗丢作业”事件中,网红编造在巴黎捡到小学生作业的故事,部分主流媒体不仅参与转发,甚至安排记者去“核实”。有评论将之比作“烽火戏诸侯”事件内核是设计过的剧本,被看热闹的是广大网民和媒体。这类“新黄色新闻”之所以能够冲上热搜、霸榜霸屏,恰恰需要博主、平台、媒体、网友的层层助力。

一旦媒体评论介入虚构事件,评论这一行为本身就赋予了该事件“值得被讨论”的合法性,使虚假信息在评论包装下获得二次传播的动力。评论什么、不评论什么,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选择评论虚假事件,就是失职。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评论者。没有事实根基的评论,不过是在“对空射箭”因为射出的每一支箭都可能伤及无辜。

公正原则:评论者的立场与偏见

评论允许有立场,但立场不能替代公正。所谓公正原则,并非要求评论者在所有问题上“各打五十大板”,而是要求在表达立场时遵循基本的公平原则不预设立场、不选择性呈现事实、不对不同对象采用“双重标准”。

评论最本能的冲动是“站队”面对争议事件迅速判断“谁是好人、谁是坏人”,然后据此展开论证。这种思维模式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往往造成对事实的裁剪和歪曲。

再次审视“七人一碗面”事件最初看到店家选择性剪辑的视频,评论者“正义直觉”一致指向顾客当真相揭露后,舆论又迅速站到顾客一边,反过来谴责店家。两轮“站队”都有情绪化评论的推波助澜,评论者在这场“左右横跳”中彻底丧失了“理性观察者”的角色定位。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评论者的正确姿态不是“选边站”,而是追问事实、等待真相,给“事实的另一种可能”留出空间。

更为根本的问题在于评论的“枪口”究竟应该对准谁?

2025年马拉松“最快女护士”事件中,女护士张水华夺冠后因在采访中说了几句“不够得体”的话,遭到铺天盖地的批评,被指“情商低”。但细究起来,她不过是在夺冠的激动时刻说了几句不太得体的话,没有触犯公共利益,也没有伤害到任何具体的人。

诸如此类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应该是,按照媒介伦理,应监督的是有权有势的人或机构,对普通人、弱势群体,有必要保持宽容。评论的监督应当“就高不就低”聚焦权力、资本和公共机构;而非向下苛责对普通人吹毛求疵、上纲上线。这是新闻评论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应有的自觉和自律。

公正原则面临的另一种失范是“情绪绑架”2025年内蒙古“免费捡白菜”事件中,网民发布视频称白菜可以“免费采捡”,当地媒体记者“未到现场核实”便通过官方账号跟进报道,引发数百人哄抢。种植户随后夸大损失,部分自媒体利用AI生成虚假画面渲染“农民血泪史”。这被评论者揭示为一场全面失守从自媒体虚假故事到媒体失职转发,信息链条上每个节点几乎都被“流量至上”的逻辑侵蚀。涉事记者用机构媒体公信力充当谣言“信用担保”,情绪化的评论表述进一步放大公众愤怒,将虚假信息引发的闹剧升级为更大范围的舆论事件。

提醒每一位评论者,情绪是最容易传播的,也恰恰是最需要被理性审视的。一篇好的评论,应当帮助受众冷静思考,而非煽动愤怒。

边界伦理:评论可以走多远

评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任何自由都有边界。评论者在行使表达权时,必须清醒地知道“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这个边界不仅由法律划定,也由职业伦理和社会共识共同维护。

评论写作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是名誉侵权,关键的法律概念是“公正评论”。

孔庆东诉南京广电名誉侵权案中,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因不满主持人吴晓平在评论中称其“靠骂人出名”,将对方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认定评论不构成侮辱和名誉侵权。判决表明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公众人物对舆论监督负有更大程度的容忍义务,只要评论所依据的事实基本真实、关乎公共利益、言辞未超出合理范围,即便立场鲜明也应受言论自由保护。但这不意味着评论者可以无所顾忌,法院同时强调评论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性为准绳”,不得以贬损他人人格为唯一或主要目的。

商业评论的伦理边界同样值得关注。某自媒体称自动驾驶“干掉1亿司机”并评价相关企业“缺少良心和道德”,被诉名誉侵权。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探讨无人驾驶技术的社会影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但“干掉1亿司机”等措辞属于“缺乏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测”,“缺少良心和道德”系“以贬损他人为目的的恶意评价”,超出合理范围,判决被告赔偿5000元。

这一案例清晰说明评论可以尖锐批评企业的商业模式,但必须基于事实依据而非臆测,措辞应当就事论事,一旦从“否定行为”滑向“否定人格”,就可能跨越边界。

边界伦理不仅体现在法律层面,也体现在评论者的自我约束上。东航空难报道中,央视记者在救援现场看到乘务人员证件时立即伸手捂住、示意镜头避开,轻声说“这个不要给特写了”,被誉为“灾难报道中恪守伦理的典范”。同样,评论者在引用具体人物经历时,也应遵循最小伤害原则”,不对遇难者及其家属的伤痛进行“特写式”渲染,不将个体的不幸转化为公共消费的素材。评论的目的是解释问题,而非消费苦难。

如今,新媒体时代给边界伦理带来新的挑战。百度AI造谣律师案被称为“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名誉侵权第一案”,AI智能回答竟生成某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虚构信息。法院终审判决百度构成名誉侵权,认定AI产生诽谤性内容“属于可预见、可防控的高风险范畴”,“可防而未防”即存在过错。这一判决提出前瞻性问题AI参与内容生成时,伦理责任如何分配?评论者不能以“AI写的”为由逃避核实和把关的责任当然还有一个问题是,借助AI生成的作品,也要适当体现相关的标识,以示区别。

与此同时,虚假摆拍不断升级“直播绑架”到“寻找救命恩人”,评论者如果介入虚假事件,本身就成为了虚假信息的“合谋者”。建立严格的“事实把关”意识追问原始信源、权威确认、是否存在“剧本痕迹”这应当是每位评论者无可推卸的职业义务。

新闻评论写作伦理的价值旨向,即为公共利益服务

我们所关注所评论的热点事件,如“七人一碗面”的反转、“秦朗丢作业”的荒诞、“免费捡白菜”的全面失守、AI造谣的侵权争议这些案例虽涉及新闻评论的不同伦理维度,但归根结底都指向同一个核心命题:评论的权力应当为谁服务?

一般而言,评论的权力应当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应当追求真相和理性,而非流量和情绪;应当监督权力和强势者,而非欺凌普通人和弱势者。

要做到这一点,评论者需要具备三重自觉。事实自觉让调查跑在评论前面,让事实成为立场的前提;公正自觉即“枪口抬高一厘米”,对普通人保持宽容,对公共议题保持理性;独立自觉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流量所驱,不为情绪所裹挟。

来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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