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华 (衡阳师范学院)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乡村家庭的教养功能关乎亿万乡村儿童的未来,也关乎国家发展的根基与底色。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进程中,我国乡村家庭教养功能呈现了弱化的趋势,亟待我们对现实进行审视并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寻求破解之道。
现实审视:乡村家庭教养面临三重挑战
当前乡村家庭所面临的教养困境,并非偶发或个别的现象,而是由社会结构变迁所引发的系统性挑战,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层面。
其一,“无教之力”,资源困境。这是最表层的困境,源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其核心在于乡村家庭人力资源的“空心化”和“弱替代”局面。乡村家庭中,诸多青壮年父母外出务工导致乡村儿童家庭教育主体“缺位”,而祖辈的教养大多局限于基本生活照料,在儿童品格塑造、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力不从心,其实质是一种功能上的“弱替代”。同时,城、乡两端的父母和祖父母均被生计压力牵绊,投入儿童教育的时间与精力被挤压。最终形成乡村家庭结构离散、亲子关系疏离,家庭教养无力的困境。
其二,“无教之能”,素养困境。在资源约束之下,是更深层的困境是乡村家庭父母教养能力的缺失。乡村家长教养自我效能感普遍偏低,他们对自身教育孩子成才的能力缺乏信心,常将教育责任过度寄托于学校。其次是教养方法低质、低效。外出务工的父母常以物质补偿方式替代对孩子的情感陪伴,留守祖辈则多采取简单化管教,高质量的亲子沟通与情感支持缺失,家庭教育质、效大打折扣。
其三,“无教之心”,责任困境。这是乡村家庭教育中最需警惕的深层次困境,其本质是部分父母主动放弃教育主体的责任。一部分父母规避教养责任,对后代采取“生”但“不养、不育”的方式,导致家庭教育主体性根本缺失;二是将教养责任功利化,一些父母认为教养孩子成本高且无即时回报,教养孩子的深层价值被忽视,父母教养的动力衰竭。
这三个层面由表及里、由外因到内因,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乡村家庭教养困境链条。资源匮乏制约了教养能力的发展,能力缺失强化了陈旧的教育观念,而教养责任与价值认同危机则消解了家庭履行教养孩子的内在动力。
破解之道:构建“补力、赋能、强责”的支持与监督体系
将提升乡村家庭教养能效是一项重要的公共议题,需要政府、社会与家庭形成合力,构建一个“补力、赋能、强责”的支持与监督体系。
其一,补教之力,为乡村家庭教养“撑腰”。政府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归雁经济”,为乡村儿童留住父母,让父母能够在家门口实现稳定就业。父母在场是实现有效教养的重要前提。日常的共同生活让父母的言传身教成为可能,劳动协作是最自然的教育场景。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价值观得以传递,情感联结得以深化。其次,要配套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如,建设“乡村家庭教育资源公共活动室”,配备适龄读物和上网设备;推广“乡村儿童主任”协助机制,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精准支持。
其二,提教之能,为乡村家庭教养“充电”。为乡村家庭教育赋能需要从转变观念到提升技能,让家长“能教”“善教”。一是给家长赋“科学理念之能”。组织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开展“家风家教乡村巡讲”,用通俗语言和鲜活案例,传播现代教育观、儿童发展观。二是给家长赋“实用方法之能”。针对乡村家庭教育中的共同难点,如手机管理、学习拖拉等,开发系列化、本土化的“乡村家教微课程”,通过新媒体渠道精准推送。三是赋“互助成长之能”。积极培育“邻里育儿互助小组”等基层社群,鼓励家长在经验分享、情感支持中实现自我教育、共同成长。
其三,强教之责,为乡村家庭教养“立根”。“强责”是破解乡村家庭教养困境的治本之策,旨在激活家庭教养子女的内在动力与主体意识。我国2022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长的法定教养责任。政府要坚持宣传与激励,强化乡村家庭对儿童的教养责任意识以及权益保护意识,并通过乡村政府组织进行监督。其次还要重“文化传承之心”,挖掘宣传本地“最美家风”故事,让“修身齐家”“耕读传家”等优良传统在新时代焕发光芒,重塑乡村家庭的教育自信与文化自觉。
筑牢乡村家庭教养根基,是一项关乎乡村儿童发展、乡村振兴和社会长远发展的工程。可以通过“补力”解决“能不能”的基础问题,通过“赋能”解决“会不会”的能力问题,通过“强责”解决“想不想”的动力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丽华
编辑:张广蓉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theory.rednet.cn/content/646955/61/154623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