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后的花垣县“锰三角”,绿意葱茏。
□李诗怡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系统整合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制度规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迈入法典化新时代。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价值在于落地。湖南地处长江经济带重要位置,境内湘江奔流、洞庭浩渺,守护好一江碧水,既是政治责任,也是民生期盼。近年来,湖南一步一个脚印,在依法护绿、系统治污、低碳转型上持续探索,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交出有温度、有力度的生态答卷。
依法立规是为了守住底线,织密生态防护网。湖南结合省情实际,同时贴合实际、贴近民生,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保法规。如围绕洞庭湖、湘江、浏阳河等重点流域出台专项制度,兼顾工业污染治理和乡村生态保护,把“守护好一江碧水”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举措;推动生态监管下沉基层,完善乡镇一级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把监管服务覆盖到田间地头、河湖岸边,同时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用常态化、精细化监管回应民生期待,让生态保护更有力度、民生福祉更有温度。
治理污染要注重系统施治,才能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成效。谈及这些年三湘大地的生态蝶变,长沙圭塘河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缩影。这条曾经人人避之不及的“臭水沟”,如今已然水清岸绿、景致怡人,成为市民休闲漫步的好去处。这些年,湖南创新运用EOD治理模式,跳出单一治水的狭隘思路,把生态修复、环境整治与城市发展、民生福祉融为一体,既治好水体顽疾,又盘活沿岸价值,打造出城市内河综合治理的湖南样板。河水之变,映照的是环境治理的理念升级。从沿江化工产能有序退出,到洞庭湖生态稳步回暖,再到江豚等珍稀生物频频现身,都展现出湖南坚持系统施策、源头治理、久久为功的坚定决心。
保护生态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之路,以生态优势催生发展新机。未来,湖南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一方面牢牢守住生态红线,另一方面积极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近年,郴州市北湖区盘活废弃矿山资源,配套建设光伏项目,让昔日生态伤疤变身增收富民的“阳光存折”;绥宁县依托丰富的竹林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以竹代塑和竹产品深加工,实现生态保护与百姓增收双向赋能。从遍地开花的绿色工厂、持续攀升的清洁能源占比,到山林生态价值可量化可交易,湖南正稳步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新路,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三湘大地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色。
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是新的起点,更是新的责任。这部法典,既是守护生态的法治防线,也是驱动转型的发展动能。未来,湖南将继续对标对表法典要求,把法治力量融入每一片山林、每一条河流,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让三湘大地的绿水青山,成为最坚实的生态底气、最宝贵的发展财富,在美丽中国建设中,书写属于湖南的“绿色答卷”。
来源:红网
作者:李诗怡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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