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娟
诫勉谈话,不是“找茬”,而是“救人”。它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抓手,更是组织对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和“灵魂叩问”。诫勉谈话绝非简单“谈个话、签个字、入个档”的程序性动作,而是一场触及灵魂、重塑纪律认知的严肃政治工作。然而,现实中“一谈了之”“口服心不服”“隔靴搔痒”等现象屡见不鲜,这无不警示我们,诫勉谈话若不能“诫”在痛处,“勉”进心里,就难以发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利器作用。
诫勉谈话“准”字当头,重在“靶向施治”。诫勉谈话不是“大锅饭”,不能“千人一面”泛泛而谈,更不能“隔靴搔痒”避重就轻。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一次成功的诫勉谈话,必须建立在充分准备和精准研判之上。要夯实事实基础,带着问题去、盯着问题谈,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核实调查,筑牢事实证据基础,做到客观评价,让诫勉有“底气”、让诫勉对象口服心服。要坚持“一人一策”,详细摸底诫勉对象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心理素质、身体状况、一贯表现方面,全面熟悉案情,从思想、工作、作风、知识、能力、成长经历等方面深入剖析其违纪的根源和性质,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在谈话环境上精心准备,使用同志式谈话,避免诫勉谈话比较严肃压抑的现象,营造平等、温馨、庄重的谈话氛围。
诫勉谈话“诫”字为要,重在“红脸出汗”。“诫”是纪律的“硬度”,是制度的“铁面”。诫勉谈话必须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降格以求、避实就虚。坚决避免把诫勉谈话等同于一般性工作谈话,防止“一谈了之”、流于形式。在谈话内容上,要直指病灶、点准穴位,清晰划定纪律红线,阐明违纪后果的严重性,让诫勉对象在红脸出汗中明纪知止,真正彰显诫勉谈话的威慑力,体现“诫”的力度。诫勉决定要明确问题内容、定性依据和影响后果,并按要求装入诫勉对象廉政档案,落实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等规定,让诫勉对象真切感受到触碰纪律“高压线”的严重后果,体现“诫”的厚度。
诫勉谈话“勉”字为本,重在“治病救人”。“诫”是手段,“勉”是目的。诫勉谈话不应是领导式训话,而是同志式交心,不是机械式的循规蹈矩,而是引导式的启发交流。若谈话方式生硬粗暴、颐指气使,将组织教育异化为简单训斥,非但难以消融思想坚冰,反而易引发抵触情绪,使被诫勉者产生“被抛弃感”,进而自暴自弃,背离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谈话应褪去审讯之态,多行交心之举,用诚恳破除隔阂,以温度融化心结。在循循善诱中讲透纪法情理,在春风化雨中激发干事初心,让诫勉对象感受到组织温暖的同时,知错而奋进、卸压再出发。实践证明,只有让诫勉对象在谈话中既感受到纪律的“铁面”,又体会到组织的“温度”,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错悔错改错。
诫勉谈话“实”字托底,重在“触及灵魂”。诫勉谈话的本质,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如果谈完就了、谈完就忘,诫勉谈话就成了“雨过地皮湿”,毫无实效可言。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诫勉谈话全过程,始终把准校正诫勉对象“三观”、唤醒党性、找回初心作为重要抓手,在消除思想疙瘩、解开认识扣子、洗涤灵魂污垢上下功夫。要针对诫勉对象违纪问题,理思路、摆事实、讲道理,主动研究剖析其心理活动和思想动态,帮助知错认错、悔过改过。要以平等交流打开心门,以有效信息精准画像,在严肃与温和的辩证统一中开展灵魂对话,让诫勉对象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可敬可亲可信,实现从“口服”到“心服”的思想跨越。要用政策强化感召,有理有据有节讲清利害关系,用事实打开心结,适时运用所获证据佐证违纪违法事实,打消对抗情绪和侥幸心理,帮助诫勉对象诚心诚意认错悔错改错。
诫勉谈话“严”字把关,重在“规范运用”。当前,一些人员对诫勉谈话的认识存在偏差,影响了其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把诫勉谈话当成了“耳旁风”,导致同一类问题反复出现;有的“一谈了之”,当作完成任务;有的“口服心不服”谈完依然我行我素,这些都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效果,必须坚决纠正。诫勉谈话本质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既区别于日常谈心谈话的随意性,又不同于党纪处分的惩戒性。必须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以规范程序保障制度刚性,以政治高度把握谈话方向,实现组织处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准确把握诫勉谈话的适用界限,既不能泛化扩化,也不能随意弱化。要强化程序刚性,推行笔录式谈话,详细记录问题指正、纪律依据、整改承诺,签字画押,使其清楚认识到这是一次组织处理的法定程序。要构建整改销号台账、纳入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督促诫勉对象及所在单位深化剖析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让诫勉谈话的效应从“一人”辐射到“一片”,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诫勉谈话,重在实效,一次高质量的诫勉谈话,胜过十次泛泛而谈的批评教育。只有坚持精准把脉、刚柔并济、触及灵魂、闭环管理、规范运用,既有诫的“辣味”,又有勉的“温度”、既“治已病”又“防未病”,才能真正发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利器作用,使诫勉对象都能从思想深处受到触动、从错误中汲取教训、从组织中感受温暖,真正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邓娟
编辑:张广蓉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theory.rednet.cn/content/646040/63/16040007.html
